浅谈中小城市古建筑的保护与利用
   来源:文物鉴定与鉴赏     2017年12月16日 19:35

罗维

【摘 要】在中华民族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古建筑作为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可以说是民族历史发展的重要见证,极具科学研究价值和观赏价值。然而根据现阶段实际情况来看,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的改建,古建筑遭到了严重破坏,中小城市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日益成为文博工作者的重点难题。文章主要对中小城市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展开分析探讨。

【关键词】中小城市 古建筑 保护利用

从20世纪初开始,我国的古建筑保护规划工作就已经开始,这其中以刘敦桢和梁思成为代表,在总结归纳古建筑文物的价值和特性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保护规划的意见。随后,我国的古建筑文物保护规划工作陆续展开。虽然我国的古建筑文物保护规划工作开展较早,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其中仍然存在着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迅速提高,中小城市古建筑保护工作的压力也在逐渐增大,所面临的挑战也愈发严峻,这就需要我国政府基于此种情况及时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加强古建筑的保护与利用。

一、古建筑保护的重要性

古建筑是文化精神的载体,它们是某个地区、城市历史记忆的符号和地域文化发展的链条。同时,中国的古建筑是东方艺术的奇葩,它们充分展现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智慧,而且完全独立于西方建筑体系,影响着周边国家的建筑特色,形成了东方古典建筑体系。古代建筑和其他物质文化遗存一样,是社会不同发展阶段遗留下来的实物,是研究历史的实物例证。在我国源远流长的历史进程中,出现了众多极具代表性的古建筑,其以自身的独特风格向我们充分展示出了古代中国工匠技艺的博大精深,更对当今建筑领域有着极大的启迪和师范作用。随着生产的发展,物质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人民对文化的需求日益迫切,古建筑在新的时期又担当起文化休闲娱乐场所这样一个新的历史使命,它们是旅游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因此,对古建筑的保护、维护、活化利用势在必行。

二、中小城市古建筑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古建筑分布的区域经济较为落后,民居古建保护受产权局限

根据相关调查显示,我国目前中小城市的古建筑大多位于经济水平欠发达的山区地区,多为单体性建筑结构,再加上古建筑长年失修、农村条件设施较为落后等问题,因而对其整体展开保护也有一定难度。除此之外,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居住条件的改善愿望愈发迫切,不少民居古建筑越来越无法满足人们现代实际生活需求而逐渐被拆建、改建,而部分民居古建筑物的产权性质又进一步局限了文物保护人员对其保护及利用。中小城市古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工作具体操作起来仍存在著较大的阻力和问题。

(二)古建筑管理机制不健全

基于我国制定的《文物保护法》中的规定及实施细则,古建筑都应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展开合理保护管理。然而部分古建筑,如庙宇、家族祠堂等建筑先前都是由各个村组织进行使用管理。随着时代进步,这些古建筑自20世纪80年代之后便不再使用,逐渐成为村民堆放杂物的公用建筑,无人对其展开保护、修缮。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由于受到地方经济水平制约无法进行切实有效的管理,导致大多数中小城市的部分古建筑损坏严重,不少成为“危房”。

(三)古建筑保护意识薄弱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中小城市的发展方向基本集中在经济建设上,城市的改建、扩建一直从未停止过。在这一过程中,有相当大一部分的古建筑已经被大肆拆建或改建,部分古建筑在改建过程中受损严重。一些地方政府甚至为了经济利益而将古建筑私自拆除变卖,这种情况屡见不鲜。由于人们认识水平的差异,这些古建筑破坏、违规拆建事件很少能让文物管理部门第一时间知晓并制止,而当地或上级文物管理部门只有在得到举报之后才能发现这些破坏行为,等到发现后,这些古建筑往往已经受到一些不可逆的损坏。

三、中小城市古建筑保护探讨

(一)建立中小城市古建筑保护机制

基于目前中小城市古建筑保护现状和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我国各级政府应及时制定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进而更好地保护古建筑,不让其受到人为的损坏。对于目前基层文物、古建筑管理工作者来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开展古建保护工作。第一,不断提高古建筑保护的宣传力度,增强各地百姓的文物保护意识。古建筑的保护工作仅仅依靠政府是无法有效落实的,还需要积极宣传并带动全社会展开古建筑的保护。中小城市各级行政部门应加强《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老百姓充分认识到古建筑保护的重要性,养成自觉保护古建筑的意识,从而能够有效避免盗卖古建筑构件、法人违法对古建筑进行拆建等违法案件的出现。第二,落实古建筑保护责任制,展开科学保护。中小城市文物、古建筑保护单位需要积极配合公安、住建等部门,详细划分文物保护责任和义务,基于保护对象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科学保护标准,从而在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对文物、古建筑展开科学合理的保护。

(二)中小城市古建筑保护、修缮须遵循相关原则

我国《文物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对文物、古建筑进行修缮、保养、迁移时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古建筑原状的原则。不同历史时期的古建筑有其自身的特色和价值,一旦改变其样貌原状便失去了自身特色,致使其科学研究价值大大降低。在古建筑修缮过程中,应注意不要对古建筑的主体结构、部件造成破坏,同时要保持古建筑的原状,不可私自改造。例如,在对古建筑进行修缮过程中,对于已经遭受破坏或缺损的屋脊、柱子、瓦砖等部件应严格按照原有规格、纹饰制造,要在不改变其原样的基础上达到修旧如旧效果。对于已经遭到损坏的古建筑来说,相关专业人员要对其展开详细调查取证,并与相关古建筑方面的专家进行沟通讨论,才能在修缮过程中保持古建筑原有的时代风格和建造工艺。

四、中小城市古建筑有效利用分析

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古建筑的保护只是第一步,而如何将其合理利用、发挥最大的社会功能才是文物保护工作者最终目的。目前我们中小城市中多数古建筑都是不同历史时代遗留下来的宝贵文化资源,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与建造之初迥然不同。随着历史时代的变迁,大部分古建筑的居住、使用功能都已经大幅度退化,而其在科学研究、观赏等方面的价值早已远远超出其建造初期的价值。另外,古建筑与其他文物又存在着明显不同,它是由众多材料组合而成的建筑实体,因而无法像其他文物一样放置于密闭的保管仓库之中。综合来看,利用好古建筑,不但需要充分发掘其历史文化内涵和观赏价值,还要合理凸显出其在物质功能上作用,进而促使古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顺利展开。笔者以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两处古建筑代表为例,进一步说明这一问题。仓山帝主庙建成于清代雍正年间,坐北向南,复合四合院布局结构,其中中轴线上按照顺序分别是牌坊式山门、戏楼、正殿等,而中轴线两侧则是左右迥楼,呈现出八字形,总占地面积约为1947平方米,山门主要为砖石结构,除去围墙剩余均为木材结构,梁枋上雕有戏剧人物,庙内刻有“麻城县帝主会”牌碑,其古建筑群基本保存完整,规模宏大。仓山古镇利用帝主庙的历史文化影响,结合当地民风民俗,每年定期举行帝主庙会,结合县域旅游总体规划,在帝主庙不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旅游活动,为创建千年仓山古镇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寿宁寺位于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南华镇,始建于唐贞观年间,初名集虚观,后毁。明代重建改名为雷神庙,1989年为纪念在本地出家的原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正果法师更名为寿宁寺。寺内观音殿为中江仅存的两栋木结构明代建筑之一,对于研究当地历史和古代建筑具有重要的价值。寿宁寺每年都要举行正果法师圆寂纪念法会,平日香火旺盛,是日常信教群众和百姓祈福的重要宗教场所。以上可以看出,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要充分的利用其自身的特点与历史文化背景。

五、结语

新时期发展背景下,古建筑保护利用逐渐成为文博工作者的重点工作内容。这些古建筑不但是人类历史文明演进的重要标志,同时还充分展示出了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化,需要引起我们的充分重视。但基于目前现状来看,中小城市古建筑保护工作的落实仍是不到位的,导致不少古建筑存在着损坏等现象,这对文物事业发展是非常不利的,这就需要我国各级政府能够不断提升古建筑保护利用力度,及时制定严格的标准规范来保证古建筑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