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分析及完善建议
   来源:中国市场     2018年08月31日 04:37

项目采购方式数据分析-2016进化式采购新浪地产 优采采购调查报告

范希茜

摘要:目前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体制已经进入深入改革,许多国有企业招标都要进行深入分析,将国有企业招标流程进行完善才能够推动市场体系的不断发展与成熟。

关键词: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分析建议

1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发展现状

1.1逐渐覆盖所有国有企业,并且初步构建市场招标体系

从我国整体来看,最近几年多数地方政府都将政府采购、工程交易、土地交易以及产权交易等市场要素整体结合在一起,构建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将之前在不同的政府部门进行采购、工程招标以及房地产交易,或者是医疗药品与耗材采购等都集中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因此,不管是财政资金、自筹资金、集体资金等等都会全部的纳入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这个市场平台。该平台允许市场中各个企业或者是其他社会组织将自身所需要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投入到该平台中,尽管可能操作人员都是由不同层次的参与,但是都是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的监管下进行运转的。正是在该基础上,某些国有企业甚至是多数民营企业都会主动的将企业的招标采购项目投放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上进行操作,通过市场化的配置来获得最优的利益。

1.2透明化程度不断深化,招标采购质量逐渐提升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想保证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就必须要保证该平台的公开透明,从全国来看,我国政府主要设置了政府采购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随着市场的发展以及需求,同样也会诞生各类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上述的不同性质的机构,尤其是政府采购中心基本上已经将电子化网上交易采购落实,各单位只需要通过网上招标信息的发布,将招标文件进行下载,填写然后上传,最终由相关单位公布中标名单。这些流程都极大的加快市场中资源的配置速度,能够更好的进行资源的配置,也降低资源配置的成本。而且在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这对于规范政府的采购行为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利于加强监督和管理政府的货物采购以及招标投标的整个流程,进而可以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以及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

1.3仍然存在违规操作,不利于公平市场的构建

在所有的腐败案件中高发、易发以及多发的重点领域就是国有企业的招标工作,由于国有企业招标工作的特殊性以及关键环节,为不法分子谋求利益提供很好的机会,因此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的违规操作就是国有企业经济活动当中十分敏感的领域。近几年,不管是政府还是社会都在对国有企业的招标采购行为进行规范化,尽最大的可能避免暗箱操作,希望通过各种科学的监控手段来遏制招标采购环节的漏洞、腐败等等;但是这些大量的工作并不能覆盖到招标采购的各个环节,相关利益主体仍然会找到漏洞谋求非法利益。

2国有企业招标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风险

2.1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工作人员方面

(1)招标采购工作人员业务、法规不熟练。我国关于招标采购的法律主要由《政府采购法》与《招投标法》构成,但是招标采购工作人员通常不会对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的研读,在实际工作中更是无法做到完全依法行事,许多招标采购流程并没有根据规章制度进行严格的落实。可以这样说,某些国有企业的职工在招标采购上的守法以及风险防控上的意识都有所欠缺。

(2)接受贿赂。在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的过程中某些企业为了能够中标对招标采购负责人进行糖衣炮弹的轰炸,一旦国有企业招标采购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较差就会接受贿赂,从而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

2.2投标供应商方面

(1)缺乏诚信,虚假应标。某些投标人通常会运用伪造各种证书、证明文件等进行投标采购活动;利用投标人转让、租赁或者是其他无效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希望能够蒙混过关;还有就是投标供应商过分夸大,无法达到中标书上的标准。

(2)存在恶意竞争。对于某个重要的政府项目,某些投标人会利用手中的资源邀请其他公司进行陪标,同时与国有企业投标采购负责人进行沟通,最终达到共同操作投标结果的目的。该行为直接对公平公正的市场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3)不断进行分包与转包,谋取差价利益。其是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中标人是不能够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的,同时也不能够将中标项目进行分解后再向其他人转让。只有根据相关招标采购合同中所规定的,仅仅只能够将非主体以及非关键性的环节或者项目交于第三方完成。但是有些不法中标人在项目得标之后却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非法将中标项目不断进行分解,从中获取更多的利润。

2.3规章制度存在的风险

尽管时常说要将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明确的告诫我们,不管什么工作一定需要相应的规章制度才能够对其进行监管,不要就会留下诸多漏洞被不法分子利用。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同样也不能够例外,对于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必须要确保是否构建完善的招标采购规章制度;其次就是要看这些规章制度是否落实到位。但是规章制度进行严格的落实才能够确保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在合法范围内进行运转。

3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的完善建议

3.1必须熟悉掌握招标采购法规机制

国有企业的相关领导或者是招标采购的工作人员都应该针对招标采购的政策法规进行深入的学习与了解,不仅涵盖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甚至对于企业招标采购都应该进行适当的了解,对市场中陪标的现象要进行严格的防范。国有企业招标采购部门应该定期针对招标采购职工进行政策法规学习,同时对其职业道德进行严格的考核,确保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工作的廉洁性。构建完善中标采购内控机制

国有企业应该根据法律法规构建出完善的招标采购内控机制,该机制需要将建设工程招标、租赁招标与货物采购等纳入到考虑范围内;该机制的约束范围同样也要进行适当的扩大,不能够仅限于对国有企业的制约,也要对其企业以及旗下的各分子公司进行严格限制。因此通过构建中标采购内控机制有利于国有企业能够科学、市场的竞争,同时也是防范陪标的有力手段。通过标准化的招投标流程,建立招投标数据库,尽可能降低友好关系投标人参与陪标的现象。

3.2健全整体监督管控机制

要想为国有企业招标采购机制提供保障就必须要更深层次的优化监督机制,利用监督机制来对其进行有效制约。首先是强化制度建设,该制度建设主要是从廉政监察工作出发,一定要将廉政监察工作实现常态化、制度化,才能够达到上文所说的将权利关进笼子里。同时制度的构建一定要保证实施,避免其成为“纸老虎”;其次就是监督部门一定要保证独立运转,只有监督机制的独立运行才能够将监察工作落到實处;再次就是要优化电子招标系统,针对国家政府开发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招标系统要不断的进行优化,同时结合实际的需求进行调整,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公开透明提供技术支撑。

3.3强化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合同履约监管

合同履约以及验收监管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同时也是招标采购工作质量评估的重要环节。所以,对于国有企业的中标项目一定要强化合同履约监管,要将合同备案审核进行落实。对于工程项目要落实实时动态监管,同时对工程合同的进度进行落实、工程款的支付与流向也要进行跟踪。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在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要不断地将市场进行优化,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对于市场的企业来说是存在极大利润的,因此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环节就把握着一定资源配置的权利,如何在公平公正的前提将该资源进行最优化配置就是十分关键的问题。国有企业招标采购不仅需要外部因素的监管,最关键的就是内部因素的引导,只有从内部上重视招标采购的改革才能够营造出更透明化的市场。

参考文献:

[1]. 国有企业招标采购风险管控[J]. 中国招标,2014(44):15-19.

[2]赵开. 浅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廉政风险防控[J]. 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2017(19):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