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背后的治理定律及启示
   来源:中国市场     2018年06月28日 09:36

于超大 上万辆共享单车被弃荒野 似&qu

张晓丽

[摘 要]在“共享经济”新的商业生态环境下,共享单车发展的背后折射出网络治理、精准治理和协同治理等治理定律,这些定律启示共享单车企业不断寻求管理创新和治理创新,积极探索精准治理工具,并联合政府和社会组织实现协同共治,以促进共享单车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共享单车;治理定律;网络治理;精准治理;协同治理

[DOI]10.13939/j.cnki.zgsc.2018.13.068

在共享经济时代,技术网络、组织网络和社会网络深度融合,逐渐催生了共享单车等新兴的商业业态。以ofo和摩拜为代表,共享单车在近两年异军突起,借助互联网技术同人们的出行习惯无缝链接,解决了百姓所期盼的“绿色出行”和“最后一公里出行”等日常难题,成为新一代流行的出行方式。

共享单车从小小的单车入手,正在试图撬动一个庞大的市场。然而,随着共享单车受益人群的不断增加,诸如乱停乱放、恶意破坏等乱象也开始频频出现,引发人们对共享单车发展的反思。从创业企业和最终用户考虑,共享单车所折射出的商业模式、治理乱象以及发展趋势,背后都蕴藏着深刻的治理定律,值得我们深思。

1 网络治理定律:治理创新、管理创新要滞后于技术创新

我们知道,关于网络有三大定律,分别是摩尔定律、吉尔德定律和迈特卡尔定律。摩尔定律指出,当价格不变时,集成电路上可容纳的晶体管数目,约每隔18个月便会增加一倍,性能也将提升一倍。吉尔德定律认为,主干网的网络带宽在不断增长,同时各种新的网络应用方式不断出现,网络用户的使用费用不断降低。迈特卡尔定律进一步指出,网络价值与用户数量增长速度的平方成正比,与成本成反比,进而预示了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三定律预示了信息技术进步和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共享单车的诞生与发展则体现了治理创新、管理创新与技术创新的关系,即治理创新和管理创新要滞后于技术创新。

共享单车的发展得益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创新与进步,通过移动LBS应用、动态算法等一系列机制的建立,为单车供给方和需求方搭建了交易平台。从共享单车的兴起看,技术创新是关键。但从共享单车的发展看,商业模式的不足,又可见管理创新明显滞后于技术创新。企业虽多,但所提供的服务基本是完全同质化的,极强的可复制性造成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到这一行业。为实现盈利,各家共享单车企业疯狂地扩张地盘,试图通过规模化而非创新商业模式实现盈利,原本是一片蓝海的共享单车市场,变成了一个竞争惨烈的红海,凸显商业模式创新的不足。

支撑互联网商业模式、升级商业生态系统都需要大量资本,阿里巴巴数次引资以及共享单车目前的不断融资就是例证。为平衡资本需求和控制权扼守之间的矛盾,阿里巴巴灵活地采取“合伙人制”,将信息技术结构嵌入公司治理结构之中,由核心高管组成的合伙人,而非按照“同股同权”的原则来提名董事会中的大多数董事,是治理模式创新的一个典范。但也正是因为“合伙人制”,阿里巴巴在香港上市的请求遭到拒绝,反映出治理创新的滞后,即治理创新跟不上技术创新的发展。这就启示我们,共享单车企业要积极地寻求治理模式创新,以解决可能遇到的急需资本和牢守控制权之间的矛盾;政府等相关监管部门和要以包容的态度对待治理创新、管理创新,正如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一届夏季达沃斯论坛上公开表示的那样,“对新产业新业态,如共享单车等要实施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

2 精准治理定律:防范治理風险亟须倡导精准治理

移动互联网打破了传统的组织界限,以往由传统的科层组织来完成的业务,现在个人借助网络平台也可轻松完成。于是个体可享受自由空间,按需定制以及个性化的生产方式也得以出现。共享单车即在这样的互联和共享环境中应运而生。

网络技术大大提高了居民骑行的参与度,但分散化的用户也使得治理风险点泛化。之前的用户是面对面,谁没换车、谁损坏了单车,我们看得很清楚。但在共享经济时代,是陌生人对陌生人,是线上对线下,这使得治理风险的防范变得有些困难。共享单车在目前的运营过程中就存在私占私用等乱象,首批倒闭的悟空单车就表示,公司90%的单车会被“顺走”,这足见网络平台也隐藏着巨大的治理风险。

然而,应对此类治理风险也并非无解。共享单车企业可以借助网络平台所提供的后台数据,对单车用户的一系列变动规律进行挖掘、分析,实现精准治理。私占和私用等类似问题的存在,最主要的一类原因是单车供给难以满足单车需求,只能通过私占来满足自己上班的临时需求。为此,共享单车企业就可以根据后台大数据,实时掌握用户的短程通勤情况,必要时在使用率高的区间投放更多的共享单车,以更好地解决用户需求和单车供给之间的矛盾。此外,共享单车企业还可以综合单车平台数据和移动支付平台数据,建立“信用体系”并采取相应激励约束机制来防范可能存在的治理风险。例如,通过读取单车用户的数据,发现用户违规停放单车或者未锁车,用户的信用将被负面评价,甚至是被要求支付更高的押金;用户数据显现信用较高,则用户可以免押金注册,或者是获得相应次数的免费骑行机会。

3 协同治理定律:公共领域须由企业、政府和社会组织协同治理

传统的经济学理论认为,由于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导致市场机制决定的公共物品供给量远远小于帕累托最优状态,即出现了市场失灵,而政府来提供则可以解决公共物品供给不足的问题。奥斯特罗姆进一步指出公共领域存在多种治理机制的可能性。她认为政府集中控制和完全私有化都不是解决这类问题的灵丹妙药。政府缺乏公共资源和公共事务的充分信息,政府实施监督、裁决和制裁的效率较低,成本较高;而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又决定了私有产权大部分时候是不可能的。奥斯特罗姆的自主治理理论为公共领域内企业、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协同治理提供了很好的分析框架。

共享单车的出现表明私营企业也可以解决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在政府和社会公众看来,共享单车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方便,基本解决了政府没有解决好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毫无疑问,共享单车是一种100%环保的交通工具,但由企业提供公共产品也出现了诸如共享单车被上私锁,乱停乱放,占据人行道和机动车道,押金退回难等种种社会问题。这表明共享单车的有序发展不仅是单车企业的责任,作为公共领域问题,需要企业、政府以及社会组织的协同治理。

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是各利益相关者缔结的一系列契约,这就意味着企业的利益不仅仅是股东的利益,而是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需要综合考虑股东、债权人、经营者和员工、供应商和客户、政府、社区和公众等多方的利益诉求。除企业之外,协同治理还需要政府和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在共享单车治理中,政府的责任是加强制度供给、提供政策指导和实施监督控制。社会组织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在提供专业化服务、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到共享单车领域,社会组织可以对辖区居民进行共享单车停放的公共意识宣传教育,开展对共享单车违规停放的社会监督活动。为实现更加有效的协同治理,企业、政府、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公众还应积极共建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以便为共享单车等共享经济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

参考文献:

[1][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M].余逊达,陈旭东,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

[2]李维安.阿里上市与网络治理模式创新[J].南开管理评论,2014(2).

[3]李维安.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公司治理变革[J].南开管理评论,2014(4).

[4]李维安,徐建.自组织时代公司治理新思考[J].北大商业评论,2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