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视角下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来源:中国市场     2018年02月09日 10:21

互联网金融下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创新途径探析.doc

[摘 要]科技型小微企业作为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在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自身融资问题特殊性、我国金融体系的不健全、缺乏政府的有效支持等原因,融资问题已成为当前我国科技型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最大阻碍。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得到了有效缓解。通过P2P、众筹、基于大数据的电商小贷、互联网金融门户等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科技型小微企业可以更高效、低成本地获取资金。

[关键词]科技型小微企业;互联网金融;融资

[DOI]10.13939/j.cnki.zgsc.2018.03.034

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基础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在扩大就业、促进社会稳定、改善民生、推动科技创新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国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得到了飞速发展。《国家工商总局全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报告》显示,已经占我国市场主体绝大多数的小微企业正逐渐演变成我国经济稳定增长的核心力量。作为小微企业重要组成部分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更是在我国科技创新领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目前科技型小微企业在发展中还面临着诸多困难,其中最突出的融资问题已严重制约了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作为“普惠金融”理念下最具代表性的金融创新形式,互联网金融秉承“开放、平等、分享、协作”的互联网精神,通过提供更加高效率、低成本的个性化金融服务,弥补了传统金融行业的不足,为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解决提供了新的思路与模式。

1 我国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现状及成因分析

作为小微企业重要组成部分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由于自身的企业发展特性、我国金融体系的不健全、政府扶持力度不足等原因,造成了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直接束缚了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创新。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1 科技型小微企业自身融资问题的特殊性

首先,“轻资产、重技术”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缺乏传统意义上的抵质押物,如固定资产、不动产等。而科技型小微企业特有的技术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作为融资的抵质押物又缺乏稳定性。与固定资产相比,知识产权变现能力差,且无法得到有效价值评估,导致知识产权价值缺乏稳定性。所以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非常谨慎。其次,相比较于大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其财务信息透明度差。科技型小微企业公司由于规模较小,缺乏专业的会计核算人员导致企业的财务信息披露未完全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并且企业的经营者出于避税方面的考量也会降低完整客观地披露财务信息的积极性。[1]所以相对于大中型类的企业,“硬信息”缺乏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其信息不对称情况更为严重。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将直接影响到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解决。最后,科技型小微企业单笔融资需求额度较小、交易频率较高,产生的风险较大。一方面,科技型小微企业所生产的科技新产品其特有的市场竞争激烈性,决定了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技术创新风险要高于一般的小微企业;另一方面,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组织管理并不是很科学,大部分的企业法人同时拥有企业经营权和所有权,其经营管理能力未经市场的充分考验,所以企业的运营风险也较大。

1.2 我国金融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现行的金融体系难以适应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首先,我国专门服务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严重缺位。一直以來,银行借贷是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尽管小微企业的数量已经占到全部企业的99%,但是因为规模小、融资风险大、缺乏传统意义上的有效抵质押物,加之单个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资金需求额度小,不能满足大型金融机构的规模经济要求,科技型小微企业难以成为银行融资的主要目标。这就需要我国设立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和专业性科技银行等专业金融机构来服务于科技型小微企业。但是在目前,我国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专门服务于此类企业融资的中小金融机构数量不足,难以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进行有效支持。

其次,信用评级和担保体系不够完善。一方面,由于我国缺乏相对统一的信用评级体系,科技型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无法得到有效评估,使得其融资交易成本上升。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信用评级制度的缺失不能为其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信贷条件。另一方面,我国的融资担保体系还存在不足。我国目前现行的融资担保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的非市场化的信用担保体系,这种偏行政特点的担保体系在实际运作当中缺乏一定的效率,不能很好地满足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并且现行的体系运行缺乏相应的制度建设,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另外,国内的担保机构数量快速增长,而担保机构的从业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却并未相应提升,缺乏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使得很多机构并不具备担保资质。担保机构的这种不健康发展容易引发相关的融资风险,从而制约了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最后,金融机构经营的同质化现象突出。我国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数量众多,是科技创新中最为活跃和最具发展潜力的群体。科技型小微企业在不同的成长阶段呈现不同的特征,加之每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条件、经营管理水平及目标市场定位也不尽相同,所以不同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策略有着较大差异。而我国目前的金融机构所采用的金融工具普遍偏少,金融服务普遍单一,金融细分化及专业化程度较低,缺少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需要的个性化金融产品及服务,难以有效满足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

1.3 政策支持力度不足

2012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拓宽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各类金融机构优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鼓励实施差异化战略。党的十八大报告更是明确指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

大力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在加强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设立了各种名目繁多的专项资金用以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但是由于扶持的政策措施大多都存在受阻“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使得政策不能很好地落地,优惠政策遭地方架空,不少企业甚至都不知道国家有相应的优惠政策,效果大打折扣。[2]endprint

2 互联网金融概述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3]这种新模式将互联网技术和金融功能进行有机结合,在互联网平台上通过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对传统的金融产品、业务、组织和服务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实现互联网与金融的深度融合。互联网金融一方面是新兴的互联网企业依靠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为各金融主体提供金融服务,另一方面又是银行、保险、证券等传统金融机构通过新型网络技术改善传统金融服务理念,提供金融创新产品。相比于传统的金融业,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金融服务理念的创新。互联网金融通过低成本、高效率、广覆盖的金融服务形式为广大群体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在秉持“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互联网精神基础上,更好地推行“普惠金融”理念。二是技术层面上的创新。互联网金融依托于云计算、社交网络、大数据等网络技术和互联网平台实现支付便捷、资金融通的目标。

相比较于传统的融资模式,互联网金融在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上都有重大改进,更能匹配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1)互联网金融的高度信息化提升了市场信息对称性,缓解了企业的信贷配给问题。以往的融资模式中,作为资金需求者的企业和资金供给者的传统金融机构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情况。一方面,由于科技型小微企业公司治理不完善,并且出于避税考量,导致企业的财务信息披露未能完全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全面披露,导致金融机构不能对贷款企业进行真实了解;另一方面,由于对资金供求市场缺乏全面的了解,科技型小微企业在申请贷款时,无法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最为匹配的金融产品。而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在互联网平台上依托信息处理技术,及时获取融资企业的经营信息来综合判断企业的资信水平;同时,大量的投资者和融资者的存在,使得市场信息流动性好,市场透明度高,融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发展特点选择相匹配的金融服务与产品。而这些都能较好地在融资过程当中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和资金供给者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2)互联网金融的虚拟化降低融资成本。由于互联网金融依靠互联网平台,将经营场地、服务内容和业务流程都虚拟化,突破了物理网点在时间和空間上的限制。通过对数据的整理和挖掘,减少传统金融机构在人力、物力上的损耗,降低了科技型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并且,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采用大数据处理手段降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信息甄别成本,使得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展小额贷款具有可行性。

(3)互联网金融基于大数据的信用评价机制有效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缺乏抵押物的困境。在传统信贷模式中,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以财务数据为核心,依靠抵质押物来防范信贷风险。科技型小微企业主要缺乏传统意义上非流动性资产的抵质押物,往往难以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而在互联网金融时代下,互联网金融企业借助大数据技术,使企业的信用不仅存在于抵质押物中,更多地体现在企业的订单、工资单、水电交费单等各项数据中,甚至在搬家记录、地址信息、社会家庭关系等非结构化数据当中。互联网企业通过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分析这些海量数据,使之成为科技型小微企业信用评价状况的客观依据。互联网企业依靠互联网技术记录资金需求者的真实贸易、真实物流、真实结算等,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了新的征信方式,有效缓解了其缺乏抵质押物的困境。

3 互联网金融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分析

互联网金融对拓宽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促进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现有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目前,科技型小微企业通过互联网金融进行融资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3.1 众筹融资模式

众筹融资模式(Crowd funding)是指发起人将需要筹集资金的项目通过互联网平台和社会性网络服务平台进行公开展示,感兴趣的资金供给者可对这些项目提供融资支持。这一最早兴起于美国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最初旨在帮助艺术家筹措资金完成自己的创作,2011年被引入我国。在“双创”时代背景下,众筹所具备的为小微企业筹资、筹智、筹人的先天优势,使之成为继P2P后互联网金融的又一个风口。《2016中国互联网众筹行业发展趋势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众筹平台达303家,全国众筹行业共成功筹资114.24亿元,同比2014年增长429.38%,众筹行业共新增项目49242个。[4]相比较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融资门槛较低,项目的审核不以商业价值作为唯一的取向。通过众筹融资模式,科技型小微企业在网络社交平台上向投资者展示自己的科技创意和项目,通过股权、分红等各种方式回报投资者来获取资金。

3.2 P2P网络借贷模式

P2P网络借贷是指个人依托独立的第三方平台而相互借贷的点对点借贷,是目前规模扩张最快的小微企业互联网融资模式。作为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形式,这种借贷模式是民间借贷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支持下的新发展。自2007年国内第一家P2P网络平台拍拍贷成立以来,P2P网络借贷的发展迅速在全国掀起了浪潮。根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的《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2016》,截至2015年年末,我国共有P2P 网络借贷平台4948 家,全年新增P2P平台2590家,2015年全国P2P网络成交金额为11805.65亿元,同比增长258.62%。科技型小微企业在P2P网络借贷模式中,通过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寻求可以满足其融资需求的资金供给方,使资金供求双方绕过传统金融机构,实现借贷双方资金匹配。相比较于传统的融资方式,P2P网络借贷模式的特点在于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防控。一方面,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融资时可以自主选择相适应的融资期和适合的贷款利率来降低融资成本。[5]另一方面,多个贷款方共同承担一笔借款额,最大限度地降低所需承担的借贷风险。endprint

3.3 基于大数据的电商小贷模式

基于大数据的电商小贷模式,即电子商务小额贷款模式,是指拥有海量数据的电子商务企业,依托互联网平台采用信息通信技术对客户信用数据和交易行为数据进行挖掘与分析,为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开展相关的资金融通工作。相比较传统的金融模式是根据企业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还款能力分析不同,这种新型互联网融资模式是将资金流、信息流和物流等數据信息用于企业的信用评价,针对企业的行为数据进行还款能力的判断,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发放小额信贷。电商小贷模式通过依托网络和数据的小贷技术创新,实现向科技型小微企业群体批量发放“金额小、期限短、随借随还”的纯信用小额贷款。[6]以“蚂蚁小贷”为例,依托阿里巴巴的小微企业数据库平台,蚂蚁小贷建立了一套专门针对小微企业无须抵押和担保的征信体系和风控机制,将自己所服务的对象锁定在小微企业,以100万元以下的贷款为业务主体,致力于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3.4 互联网金融门户模式

互联网金融门户是一种服务平台,它利用互联网渠道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信息,并进行汇聚、搜索、比较,为金融产品的销售提供第三方服务。科技型小微企业可以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对各种金融产品及服务进行各方面的比对分析,自由选择与自身融资需求相匹配的产品,并由电子银行向其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在互联网金融门户模式中,门户平台汇集了各种金融产品及金融服务信息,发挥了金融中介的功能,使融资需求企业能够更直观地比较各种金融产品,快速、精准地获取金融服务,有效降低了融资需求企业的咨询成本和时间成本。互联网金融门户根据汇集的金融产品、金融信息的种类,可以细分为P2P网贷类门户、信贷类门户、保险类门户、理财类门户以及综合类门户五个子类,目前互联网金融门户主要有融360、好贷网、大童网等。

4 结 论

建立在互联网技术和传统金融完美结合基础上的互联网金融,为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本文以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作为研究对象,探讨了互联网金融视角下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解决新模式。本文的主要结论包括:第一,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困境主要是由科技型小微企业自身融资问题特殊性、我国金融金融体系不健全、政府支持力度不足所造成的。其中,我国金融体系不健全主要体现在我国现行的金融体系难以适应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包括专门服务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严重缺位、信用评级和担保体系不够完善、金融机构经营的同质化现象突出等内容;第二,在互联网金融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解决模式可以归纳为众筹模式、基于大数据的电商小贷模式、P2P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金融门户模式等四种形式。科技型小微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解决信息不对称,获得方便、快捷、低成本的融资服务。

参考文献:

[1]王黎华,韩俊华,干胜道.科技型小微企业互联网金融支持研究 [J].科学管理研究,2016(4).

[2]国家工商总局.推动精准扶持,提高小型微型企业生存质量 [N].中国工商报,2015-09-03.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Z].2015-07-18.

[4]融360互联网金融大数据研究院.2016中国互联网众筹行业发展趋势报告 [R].北京,2016.

[5]徐细雄,林丁健.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研究 [J].经济体制改革,2014(11).

[6]陶娅娜.互联网金融发展研究 [J].金融发展评论,2013(11).

[基金项目] 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2016年度立项课题(项目编号:2016Y11)。

[作者简介] 江逸(1985—),女,浙江常山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商业银行管理。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