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角色定位
   来源:中国市场     2018年02月08日 23:41

浅析中小企业诚信体系的建设.doc

贾宁

[摘 要]为了更好地扶持中小企业,政府作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出资主体,应当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努力做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引导者,信用担保的出资者,信用法律制度的制定者,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者以及信用基础的缔造者,努力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做好服务工作。

[关键词]政府;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角色定位

[DOI]10.13939/j.cnki.zgsc.2018.03.086

中小企业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是我国企业的主力军。它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政治局面的稳定都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但由于受到众多因素的制约,中小企业的生存以及发展遇到了很多困难,其中最为严重的问题就是资金问题。政府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应当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对自己进行正确的角色定位,帮助中小企业在经济浪潮中持续稳定地发展。

1 政府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出资者

在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进行担保的过程中,不仅涉及很多方面的问题,比如产业发展、就业问题以及公共利益等,而且还要对多方利益进行权衡,对多方意见进行协调,普通的社会团体或是企业很难做到。所以,大部分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都是由政府出资设立的,中小企业获得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后,便可以向银行贷款。目前,这种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政府自己全额出资,另一种是由政府、社会团体以及金融机构共同出资。像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很多信用担保机构都是由政府一家出资,然后再下设小企业管理局,按照信贷保证计划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国会负责提供保证计划的资金来源,由小企业管理局负责具体执行。日本则采取共同出资模式,政府在全国设立了地方信用担保协会,并由该协会来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由地方政府、中小企业金融公库、金融机构捐助、公共社团和信用保险公库等提供资金来源。我国政府考虑到当市场失灵时普通商业机构可能要面临巨大的风险,决定由政府来担当担保机构的出资主体。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担保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政府作为税收主体,可以通过中小企业的纳税来扩大税源,为资金来源提供保证。

2 政府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引导者

中小企业数量在我国占有比较大的比例,其中绝大多数为劳动密集型企业,所涉猎的行业领域也比较广泛,包括社区服务、建筑、旅游、餐饮、娱乐、咨询以及商业零售等。相对于一些大型企业而言,这些劳动密集型企业能够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消耗掉更多的劳动力。同时,这些企业的就业门槛比较低,比较有利于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参与到劳动中,这为维系社会的稳定贡献着巨大的力量。我国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一直十分关注,因为一旦企业资金链发生断裂,将会有大量人员失业,造成政局发生动荡。某些国家政府会直接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但我国的做法则是政府提供财政支持并且出台相关政策建立一个担保机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担保机构提供的信用担保向银行进行贷款,进而解决资金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中小企业是很难向担保机构提供合适的担保品的,因此通过向银行借贷解决资金问题也比较难以实现。这时,需要政府出面予以纠正,通过政策性担保等手段对信贷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政府通过信用担保,不仅为很多中小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同时也对资本市场的方向进行了正确的引导。

3 政府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者

中小企业要想从银行取得贷款,首先就要得到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这样银行才能放贷,因此还贷的风险也就转嫁到了信用担保机构的身上。而信用担保机构的服务对象,往往都是无法达到银行放贷要求的企业,所以,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着巨大的风险。与此同时,信用担保机构的内部控制体系还不够完善,存在很多不规范的业务行为。比如,某些审计师事务所或是会计师事务所经常会放弃原则,为了经济利益出具虚假审计意见或是资产评估报告;一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企业信用评价机构很难满足融资市场的客观要求,无法适应金融市场的发展。所以,政府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管理力度。在对信用担保机构和信用评价机构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外,在对各级财政进行预算时也要进行一些特殊安排,比如将扶持资金作为单独的一项列在预算中。还要对一些制度进行修改,比如预算法、税法等,使各项优惠措施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同时,还要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行业监管制度,具体包括行业激励制度、行业约束制度、执业规则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以及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等。总之,政府要想尽一切办法,为信用担保机构的正常运作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氛围,促进担保机构的规范化发展。

4 政府是信用基础的缔造者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最重要的因素就是信用基础,而政府恰恰就扮演着这个信用基础的缔造者的形象。为了更好地缔造和维护信用基础,首先,政府要有一个清正廉洁的形象。民间信用和政府信用之间存在着一种双向互动的关系,政府的廉政程度以及吏治的好坏对信用基础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所以,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过程中,政府的信用建设是其中的重要环节,我们应当摒弃企业信用与政府信用相对立的观念,树立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性和权威性。其次,要转变政府职能,抛弃政府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干预和滥权的陋习,用“小社会,大企业”的先进思想理念取代政府诉求凌驾于企业发展的传统思想理念。最后,要加强依法行政的力度。我们应当建立权力约束制度,增强政府行为的透明性,完善政府官员的考评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人员的行为,防止政府行为的短期化和随意化。要想企业信用体系可以快速、健康地发展,还要完善创业者的个人信用制度。目前,虽然我国的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并且也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但是该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发展速度还是较为缓慢的。为了提高个人信用制度体系的建设速度,我们应当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对个人信用制度的立法建設,建立健全个人信用风险防范机制以及信用公示制度,同时还要发展高效、可靠的信用中介机构。信用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同时它也是一个道德问题。我们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扭转社会风气,让正确的舆论教会大家诚实守信的重要性,全力打造“重诚信、守承诺”的社会氛围,为企业信用缔造坚实的基础。

5 结 论

中小企业的健康持续性发展,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为了保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政府应当提高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作用的认识,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资金体系,调整行政干预手段,加强高新技术企业与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担保行业监管体系,完善配套政策法规,努力解决中小企业的生存问题,促进中小企业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波.政府财政支持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影响研究——基于成本收益视角 [J].财经理论与实践,2010(2):50-53.

[2] 谢奉君,谭仕敏.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政府行为分析 [J].特区经济,2009(1):272-273.

[3] 吴国平.关于征信立法中几个重大疑难问题的探析 [J].学海,2005(5):147-155.

[4] 潘新美.政府职能的思维模式转换与实践逻辑——从中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实践比较出发 [J].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32-37.

[5] 贾海涛.政府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的作为研究 [J].区域金融研究,2011(7):132-133.

[6] 丁跃进.日韩民营企业发展的历史比较及其启示 [J].改革与战略,2008(3):87-89.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