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现状及完善对策
   来源:中国市场     2018年08月29日 17:40

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支小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农村经济 金融

[摘 要]近年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推广为农村经济的稳步向前开拓了良好的环境,增加了农户获得可贷资金的途径,丰富了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种类。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也存在着数量上发展不均衡、地域分布不均匀、金融服务范围有限等问题,其支農为农的活力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为此,应从政府政策、融资渠道、人员配备等多方面着手,全力打造切实有效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使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关键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农村金融;发展建议

2006年,国家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探索建立以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为主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至此农村金融体系步入了新的发展探索道路。并且在普惠金融的进一步推广中,特别是要为获取金融服务较困难的农民和小微企业提供更完善的服务。为此,要做好金融扶持农村发展的工作,同时农村的发展也可以推动金融服务产品的多样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作为国家在农村发展建设过程中的创新举措,不仅包括正规金融而且还允许一定比例的非正规金融加入到机构体系中,有效缓解了农户的信贷约束,真正地为农户着想,在农村经济建设中有着重要的地位。

1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历程

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经济运行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到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国家注重城市与工业的振兴,不断从农村抽取金融资源支持国家战略的落实,导致农村金融一直处于被压制的状态,并且农村金融多数是政府引导的强制性改革,并不是自发产生于农村经济内部。从2006年至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充分了解农村信贷需求的基础上,提供了更符合农村经济自身发展规律的多样化服务,另外小型金融机构相对于大型金融机构更具有比较优势[ ]。

截至2017年末,我国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达到1564家,资金互助社48家以及贷款公司13家。从总数来看,村镇银行在数量上有绝对优势,其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占比高达96.25%。从地区覆盖范围上来看,村镇银行31个省级行政区域均有覆盖,贷款公司在7个省级行政区域有设立,资金互助社在16个省级行政区域有建立。从资产规模上看,截至2015年末,村镇银行资产总规模就已经破万亿,显著高于贷款公司与资金互助社[ ]。

2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特征

2.1 数量发展不均衡

村镇银行在2007年成立了19家机构,在接下来的十年中,有较快的增长趋势,到2017年末,已增长至1564家。贷款公司与贷款公司在2007年至2012年之间数目,但此后其发展一直停滞不前。相对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与资金互助社的成立数量明显偏少,并且增长速度也显著低于村镇银行。

2.2 地域分布上不均匀

从总体上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西部地区 分布密度较低,而西部经济发展相对于其他地区较为落后,因此,应该增加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西部地区的成立数量,满足其农村金融的需求。

具体来看,村镇银行虽然在全国范围内覆盖面广,但在全国四个地区的分布中往往于某几个省市。例如在东部地区村镇银行主要集中于山东省、河北省、江苏省和浙江省,这四省村镇银行占东部地区占比68.59%。西部地区的村镇银行有465家,但在青海省和西藏自治区仅分别设有4家和1家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在四个地区分布较为均匀。相对于前两类机构,贷款公司仅在7个省级行政区域有设立。

2.3 金融服务范围有差异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国家在探索农村经济稳定高效率增长路径中的创新举措,利用国家的经济资源补给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失血问题。这三类机构在提供服务的种类上与能力上有差异。村镇银行可以从事多达十种的业务,服务体系的建立相对完善,资金占有量较大。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的服务范围相对狭窄,其中资金互助社只能向社员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并不像村镇银行面向数目众多的服务对象,因此其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工作中影响有限。

3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限制因素

3.1 政府引导为主,市场准入过严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村镇银行在成立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该是其拥有最大控制权的股东,这就表明民间资本即使参股,其控制权也极为有限,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减了民间资本投入到村镇银行资金体系中的热情,而民间资本的进入可以增加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性,使得农村金融在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与政府引导支持的环境下可以更有效率地发挥其功能。同时,农村资金互助社对其所持有的资金来源也有很严格的要求,单个农民或单个农村小企业在农村资金互助社拥有股份应该小于等于互助社总股金的10%。贷款公司拥有的资本金应该全部来源于境内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以上相关规定表明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运行过程中,政府依旧是机构运行监管的主要力量。虽然对民间资本进入的限制可以起到防控市场风险的作用,但是市场功能的发挥可以有效提高资金的运作效率,增强机构的活力。

3.2 地区分布不均,服务偏离农户

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的地区分布可以看出,在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地区,比如西部地区的西藏、青海等地,机构的数目明显较其他省份少。而在经济发展相对不错的地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密集分布,主要原因可能是经济较发达的地区金融的基础设施完善,便于这些机构开展业务服务。另外,农业生产过程中也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但是农业生产具有周期长,资金运作缓慢,劳动时间短而集中,生产资料利用率有限等特点[ ]。因此为农业提供贷款具有盈利率较低,风险性较高等问题。曲小刚等指出村镇银行很少设立在贫困县内,并且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偏向于为富裕的客户、种养专业大户以及规模较大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为此,在政府引导农村金融改革过程中,应防范由于农业本身的公共品属性导致的贷款发放的“离农”问题。

3.3 融资渠道有限,资金来源受限

新型农村机构在资金来源方面,对民间资本的进入及持有比例有着严格的要求,机构的发展主要由政府引导,依政府发文的规定开展业务。这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非常有限,不能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虽然稳定的资金来源加上严格的资本充足度的监管确保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资金运作的安全性,但是在此基础上,应该借助我国日渐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设计开发多样化的、安全性高的、适合农村金融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

3.4 机构认可度不高、农户金融知识掌握不足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时间短暂,机构数目相对较少,资金规模有限。在农户当中的认可度不像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各大商業银行的认可度高。截至到2017年末,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占比仅为3.75%,并且在部分地区根本没有设立相应机构,因此农户没听过或是不了解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的功能,加上农户的金融知识普及率不高,相应金融业务在农村地区开展会产生一定的障碍。至于金融产品的创新在金融知识普及率不高的地方便更难以实现。

4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未来发展的建议

尽管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发展过程中有很多阻碍因素,但是这些机构也有着大型商业银行没有的优势。比如资金互助社的社员之间通常都彼此了解,能够甄别并排斥资信状况差的社员入伙,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保证自己的资信状况良好,因此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损失。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未来发展上,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与发展前景。

4.1 放松市场准入,发挥市场作用

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很多问题,往往需要政府的强制力量为农村金融发展开辟一条可行的道路,但是市场的力量往往能激发机构的活力。为此,要同时利用好政府和市场的力量。赵洪丹,朱显平利用实证方法表明,与计划经济相比,市场化改革以来,农村金融和财政与农村经济的关系明显改善[ ]。现阶段,在保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导地位的同时,应不断向新型金融机构注入市场活力,让多样的民间资本成为发展的新动力。农村金融的发展不仅需要一个强大有为的政府,还需要有源源不断的新鲜血液。

4.2 政府扶持引导,给予政策支持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作为农村金融发展演进过程中的新兴事物,在探索道路时难免遇到障碍。因此,在现阶段的成长过程中,还离不开政府这个领路人的引导。国家政策具有强制性,制定有益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政策能增强这些机构开发新型的金融产品的能力,提升其服务质量。例如在财务部2017年发布通知中表明在未来两年内,不征收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的增值税。这一政策减轻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税收压力,使更多资金可以投入与农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今后,国家可以给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更多的税收支持与资金支持。

4.3 拓宽融资渠道,注意风险防控

目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有限,在发展过程中,其融资渠道没有太大变化,并且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村镇银行一枝独秀的状态。村镇银行可以承销政府债券,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但没有发行属于自己的债券。为此,可以考虑增加这些机构的融资渠道,通过债券、基金等方式筹集资金。自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成立以来,国家规定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在实际运行中,这些机构也能够很好地降低风险。在未来的发展中,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一直保持住良好的风险防控能力,避免风险的传递,衡量好风险与收益的关系。

4.4 普及金融知识,加强人员配备

我国农村地区金融知识普及率并不高,不少农户在金融服务的选取上还局限于存取款方面,对于贷款知识,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所知较少。另外在一些贫困县当中金融机构的数量又屈指可数。信贷资金的需求缺乏、供给不足都限制了农业的发展。为此,金融知识的宣传必不可少,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做好完善其服务的基本工作后,还应该承担起向农户普及基础金融知识的责任。让更多农户了解金融产品,多样化的需求才会激发金融机构开发新产品的活力,是农村经济拥有长足的发展动力。

参考文献:

[1] Burgess, R and Pande, R.: Do Rural Banks Matter? Evidence from the Indian Social Banking Experiment,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2005,95 (3)

[2] 刘吉舫,李 梅. 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非均衡发展制度性解析 [J]. 当代经济研究,2017(12):75-81

[3] 丁志国,张洋,蕈朝晖.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路径选择与政策效果 [J].农业经济问题,2016(1):68-75,111

[4]曲小刚,罗剑.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现状、制约因素和对策 [J].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0(2):137-14

[5] 赵洪丹,朱显平. 农村金融、财政支农与农村经济发展 [J]. 当代经济科学,2015,37(5): 96-108,127

[作者简介]刘莹(1996—),汉族,吉林珲春人,本科。研究方向:金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