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出土元代买地券考
   来源:文物鉴定与鉴赏     2018年07月04日 10:44

新乡县出土元代买地券考-开封刚调控新乡出 贵地 郑州地产红利向哪外溢

冯述一

摘 要:文章将新乡县出土的元代买地券券文按照时间、地点、方位等几部分进行简要分析,试图反映元代普通民众的丧葬习俗和风水信仰等,并从中体现元代买地券的基本特征。

关键词:新乡县;元代买地券;券文;丧葬

买地券又称“幽券”“冥契”“墓别”“地券”等,券文刻写或笔写于砖、铁、铅板、石板等物品上,以便于在墓中久存。买地券多放于墓室内,也有放在甬道或近墓门处的。买地券在民间伴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和土地买卖的盛行而流行,其本质是墓主在阴间的地产证书,由买地契约演变而来,是生者为亡者向阴间求得亡灵栖身之地的契约证据[1]。买地券始见于西汉,盛于东汉,唐宋以后传布于大江南北。

古代买地券的书写都有一定的格式,其格式从南北朝时期定型以后,历代沿用,几乎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一般的格式就是先写时间、地点及死者姓名,然后是方位四至、墓葬神煞,最后是道教咒语。张传玺先生为买地券设计了九项广例,分別是“标题、券额,立券时间,钱主姓名,业主姓名,标的确立,券价与交割,业主担保与违约罚则,中保人署名与酒礼银,设神道以护法权”[2]。

1983年12月,修建新荷铁路时,考古队员途经新乡县古固寨乡古固寨村南500米处,经过文物钻探发现元代古墓葬一座。新乡市文物工作队对这座古墓立刻进行了抢救性发掘,出土瓷盘、瓷碗各1件,买地券1块,其中这块元代的买地券尤为引人注目。

新乡县出土的这块元代买地券是青砖,呈方形,长24厘米、宽21厘米、厚3厘米,正面打磨平滑。券文用朱砂书写,字体为楷书。正面文字14行,满行25字。字体大小不等,字迹大部分清晰可辨。券文如下:

维南瞻部州大元国皇庆元年岁次壬子已酉月甲子朔望卫辉路新乡县新中乡介三东居住祭主马聚□缘父母奄逝卜茔坟夙夜忧思不□所□遂今日者择此高□来去朝迎地占袭吉地属本州本县介□之后□□马宅□□已出备钱彩买到墓地一方南北长□□□□□□□三步八分一厘二毫五丝东至青龙西至白虎南至朱雀北至玄武内方勾陈管分掰四域丘承墓伯封步界畔道路将军家□□阡陌□□使千秋载永无殃咎若有干犯并会将军亭长缚付河伯今备牲劳酒脯百味香新共为信□□财交相各已分会今工匠修茔安厝已后永保休吉知见人□岁月主代保人今日直符故气邪精不得干□先有居□□□□□□若违此约地府主吏自当□祸助葬主里处□采□安吉急急如五帝使者□□律令皇庆元年八月廿八日祭主马聚

此券行文基本按照传统格式书写,虽然券砖有部分文字不清,但仍可推断其余部分文字的意思。此块买地券券文大致分为以下几项:

1 立券时间、地点及买地人

由券文中“维南瞻部州大元国皇庆元年岁次壬子已酉月甲子朔望卫辉路新乡县新中乡介三东居住祭主马聚□缘父母奄逝卜茔坟夙夜忧思不□所□遂今日者择此高□”,可知立券时间为皇庆元年岁次壬子已酉月甲子朔望,即公元1312年8月23日,买地人叫马聚,在卫辉路新乡县新中乡为父母购买了一块墓地。值得一提的是,这块买地券的券文有确切纪年,为判断这块墓地的年代提供了依据。

2 墓地方位确立

买地券中包含的方位一般有两种:一种为墓地界至方位,即元代买地券中常见的用四神四至或与天干结合的“四至”;另一种是“墓向及墓地附近山水方位和走向”,也就是我们说的风水中的“堪舆方位”[3]。后者在元代买地券中出现较少,中原地区一般以第一种形式出现。此券文中提到“来去朝迎地占袭吉地属本州本县介□之后□□马宅□□已出备钱彩买到墓地一方南北长□□□□□□□三步八分一厘二毫五丝东至青龙西至白虎南至朱雀北至玄武内方勾陈管分掰四域”,同样是用四神四至与天干的结合。青龙、白虎、朱雀、玄武、勾陈分别是主管各个方位的神煞。道教中青龙属木,主东方;白虎属水,主西方;朱雀属火,主南方;玄武属水,主北方;勾陈为星名,属紫微星,即北极星。以青龙、白虎、朱雀、玄武四方来表明土地的四至,是元代买地券的固定内容,这与传统的风水观念及信仰有着密切的联系,人们希望借助于这些神煞的法力,能够好好地庇佑墓主人及后代。

3 见证人以及违约罚则

“丘承墓伯封步界畔道路将军家□□阡陌□□使千秋载永无殃咎若有干犯并会将军亭长缚付河伯”“丘承、墓伯”都是掌管亡人灵魂的地下官吏,“道路将军”是主管墓地的武将。在买地券中,请求神鬼护佑是非常常见的内容,主要是恭请这些神鬼作为见证人来维护亡者的墓地,如有侵犯将会受到惩罚。除此之外,券文中还提到“今备牲劳酒脯百味香新共为信□”,也就是将“牲劳酒脯百味香新”作为祭祀用品,以此为契约进行盟誓。这些浓厚的神鬼成分及契约精神都为买地券增加了一丝庄严感及神秘感。

4 神道护法

买地券中为使地券能在地下产生“法律效力”,券文之末常有“一如五帝使者女青诏书”一类的话。“女青”既是道教大神的使者,又掌管鬼律,可镇伏万鬼[4]。买地券中请她护法,正是借助于她的这种威力。当墓主确立起对其墓地的所有权之后,便可不受鬼神的侵犯,这正是用买地券随葬的原因所在。

通过对此元代买地券券文的分析可知,它既有对墓地具体方位的确立,又有鬼神庇护及盟誓取信,是具有代表性的一块元代买地券。该券的出土为研究元代丧葬礼俗、土地买卖提供了实物资料,对研究新乡县在元代的地方行政设置、土地制度、地理沿革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张传玺.论中国历代契约资料的蕴藏及其史料价值[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03):112-128.

[2]张传玺.契约史买地券研究[M].北京:中华书局,2008.

[3]四川大学博物馆,成都文物考古研究所.南方民族考古(第七辑)[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

[4]张继禹.中华道藏(第八册)[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