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避免双重征税的途径分析
   来源:中国市场     2018年06月20日 08:02

其他国家缔结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互免海运企业国际运输收入协定、...

冷根东

[摘要]解决跨国企业的双重征税问题,有利于为纳税人清除跨境投资交易的障碍。在“一带一路”建设的背景下,跨国企业参与国际贸易投资,尤其需要关注避免双重征税的问题,了解贸易双方两国的税收规定,通过有效渠道和手段来合理抵免跨国企业双重征税的问题,从而为企业发展带来更多机会,增加持续发展竞争力。

[关键词]双重征税;避免;实际应用

[DOI]1013939/jcnkizgsc201818052

税收协定指的是对所得或者财产如何避免双重征税,如何在国与国之间防止偷漏税而达成的协议。税收协定属于国际法的范畴,按照我国的法律規定,国际法高于国内法。所以如果企业到国外开展业务,且该国与我国没有签署税收协定,就需按照对方国的法律征税;如果对方国与我国签了税收协定,就需要按照国际法规定来执行,运用税收协定相关条款,合理降低税费。

1企业避免双重征税可以解决的问题

根据中国与土耳其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耳其共和国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规定了企业在土耳其从事部分经营活动,在一个历年中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取得的所得,可以在缔约国一方征税。也就是中国企业在土耳其一个自然年度内工作不超过183天,在土耳其可以免征所得税。中国企业在土耳其承包工程,需要在土耳其成立公司或办事机构,对于未成立分支机构的承包商,如果提供劳务的时间不超过183天,国内承包商可以在国内开具发票,按土耳其法律可以抵扣接受劳务单位在土耳其境内的所得税,并且接受劳务的单位可以按合同及发票金额给国内承包商付款。

11总承包商在国外取得收入对国内分包商的支付问题

通常情况,总承包商在国外会成立分支机构,但分包商为了避免当地税收,大部分在国外是不成立分支机构的。实际情况是,大部分分包商是作为承包商的员工进入国外市场的,因此承包国际工程国内分包商的利润和国内成本,如果想要转回国内存在政策性困难,资金转回国内成本较高。分包商取得了《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且经营不超过183天,总承包商在国外取得的收入,可以直接付给国内分包商,避免了国际间资金转移的困难和成本。

12解决未在国外成立分支机构分包商服务成本缺失问题

通过避免双重征税可以帮助在当地成立分支机构的中国公司,解决接受未在当地成立分支机构的分包商提供服务时成本缺失的问题。某公司在土耳其承包电站工程,国内招募分包商,分包商除了在当地材料采购及部分办公生活用品可以取得正规发票以外,分包商的部分管理费、人员工资及利润等,只能在国内提供发票,计入项目国内成本,不能提供符合当地税法要求的单据入成本,造成部分分包成本在国外成本缺失。避免双重征税能帮助承包商解决国内分包商部分国外服务成本缺失的问题。

13在土耳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抵扣问题

根据土耳其相关法律规定,外国企业在土耳其进行投资、承包工程、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必须为外国员工办理工作签证,为外国员工发放的工资不得低于土耳其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倍,同时土耳其的个人所得税没有免征额,对土耳其当地的员工,政府按照家庭成员构成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对外国员工没有补助。土耳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按照年度4级超额累进来征收,最低税率是15%,造成了国外员工在土耳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较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耳其共和国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规定,中国居民从土耳其取得的所得,按照本协定规定在土耳其缴纳的税额,可以在对该居民征收的中国税收中抵免。但是,抵免额不应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中国税法和规章计算的中国税收数额,这里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第七条相同。

有效运用税收协定能帮助解决在土耳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抵扣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如果已在境外缴纳了税款,则可以在应缴个人所得税中给予抵扣,扣除额限制在中国税法规定的范围之内。如果在境外缴纳税款低于中国税法规定扣除限额,依据实际情况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在以后年度可以补扣但时间不得超过5年。纳税人境外税款抵扣采用分国不分项的抵扣方法,抵扣额计算方式为:抵扣额=境内境外所得按中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所得÷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2企业避免双重征税的具体操作方法——以某公司为例21策划层面的操作方式

一是与施工分包商在签订合同时的策划。某公司与分包商签订合同拆分成两个合同,在当地能够取得正规发票的部分,由某公司在国内与分包商签订合同,在国外直接给分包单位供应商付款,并由分包单位供应商给某公司开具发票,主要服务内容为工程建设及材料采购等。对于不能在当地取得发票的部分,由某公司直接与分包商国内公司签订短期合同,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技术咨询、图纸审核、编制流程等。这样就可以将在国内使用的资金合理合法地转回国内,同时也可以取得分包商的成本抵扣所得税。

二是与服务时间较短的单位签订合同时的策划。在与设计单位、安装调试、性能试验等单位签订合同时,由于这些单位人员在现场时间较短,可以根据在现场的服务时间按照年度不超过183天签订短期服务合同,可以有效地解决分包商资金转回国内及分包商成本缺失问题。

22国内服务合同发票的国外认可方式

国内服务合同的发票取得土耳其税务部门的认可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签订服务的合同;国内公司在主管税务部门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经过公证后,到土耳其驻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以及开具服务合同的形式发票。关于签订服务合同,注意合同内容主要是提供劳务、技术咨询、代理服务等,合同期限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能超过183年,最好将服务期限控制在5个月以内,若是跨年度合同,只计算当年时间,次年时间计入下一年度,若超过183天或被土耳其税务部门认定超过183天,服务类合同需要补交预提所得税,税率是20%,由付款方代扣代缴。

为协助我国居民企业和个人在境外投资、经营和提供劳务等活动中享受我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各项待遇,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29号),同时又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10〕218号)。充分体现了国家对“走出去”企业在政策方面的大力支持。在形式发票中要注意服务期限要与合同期限相匹配,可以分期付款,但是总的期限不能超过合同期限。开具发票的日期可以超过合同截至日期,但要注意不要超过时间太长,同时要及时将发票原件交给土耳其税务部门审核。

23企业员工所得税的处理方式

企业员工在土耳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土耳其税务部门按年度或月度取得完税凭证,并需要在土耳其进行翻译以及公正,拿回国内可以作为税务部门抵扣个人所得税的依据。根据个人所得税税法第九条规定,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在土耳其取得的收入,可以只在當地做纳税申报,平时在国内不做纳税申报,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申报,按国内税法计算所得税,并在扣除国内部分后缴入国库。

3结论

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了国门,参与到国外的经济建设中,对国内外税法研究的重要性也逐步显现。税收协定作为帮助我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工具,为企业解决了很多税收问题,如果企业能够很好地运用这些工具,对于增强企业竞争力和防范税收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避免双重征税在实际工作应用中存在很多待解决的问题,并且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尤其要了解对方国的相关规定,现在各国普遍认可采纳的双重税负抵减方式包括税收抵销方式、免税方式以及限额低税方式,就目前我国企业在国外投资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帮助企业消除双重征税,降低整体税收成本;增强税收确定性,降低跨国经营税收风险;同时提高企业在东道国的核心竞争力;通过协调机制解决税务相关争议。

参考文献:

[1]朱青鼓励企业“走出去”与改革我国避免双重征税方法[J].国际税收,2015(4).

[2]赵学清,欧蓉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适用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河北大学,2012,30(6).